农尚环境投资者提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01日
作者:张庭
栏目:董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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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尚环境(300536)投资者提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距离贵公司前次披露收购报告已过30日,请问目前尚未披露进展状况的原因是什么?是否符合创业板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农尚环境(300536)回复内容: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农尚环境的关注! 关于2022年9月19日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述公司控股权转让的实质进展情况,公司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则进行信息公告,请您关注公告。 特此提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回复时间 2022-12-01 18:59:42浏览量: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