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级(增持)医药生物行业点评报告:新冠诊疗方案更新,持续看好新冠产业链投资机会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报告名称 :医药生物行业点评报告:新冠诊疗方案更新,持续看好新冠产业链投资机会
评级 :增持
行业:
、 | 新冠诊疗方案更新,持续看好新冠产业链投资机会 | PEG | 评级 | ||||||||||||||
医药生物 |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点评报告 | 2022 年 03 月 16 日 | |||||||||||||||
评级:增持(维持) | |||||||||||||||||
重点公司基本状况 | |||||||||||||||||
分析师:祝嘉琦 | 简称 | 股价 | 2019 | 2020 | EPS | 2022E | 2019 | 2020 | PE | 2022E | |||||||
执业证书编号:S0740519040001 | (元) | 2021E | 2021E | ||||||||||||||
/ | 买入 | ||||||||||||||||
君实生物 | 76.71 | -1.83 | 0.41 | 0.01 | 0.17 | / | 188.13 14,864. | 451.52 | |||||||||
电话:021-20315150 | |||||||||||||||||
药明康德 | 101.5 | 1.00 | 1.72 | 2.60 | 3.25 | 101.4 | 58.90 | 39.13 71 | 31.22 | 1.58 | 买入 | ||||||
Email:zhujq@r.qlzq.com.cn | 买入 | ||||||||||||||||
凯莱英 | 336.5 7 | 2.73 | 4.00 | 7.77 | 9.32 | 123.1 2 | 84.07 | 43.33 | 36.11 | 1.60 | |||||||
研究助理:孙宇瑶 | 天宇股份 | 45.12 0 | 1.92 | 1.01 | 1.67 | 2.18 | 23.54 9 | 44.78 | 27.04 | 20.74 | 0.95 | 买入 | |||||
Email:sunyy@r.qlzq.com.cn | 奥翔药业 | 54.70 | 0.30 | 0.47 | 0.71 | 1.02 | 180.8 | 116.31 | 77.35 | 53.59 | / | 买入 | |||||
司太立 | 52.80 | 0.97 | 1.38 | 2.05 | 2.88 | 54.19 2 | 38.19 | 25.76 | 18.34 | 0.86 | 买入 | ||||||
万孚生物 | 55.51 | 1.43 | 1.70 | 2.22 | 2.89 | 38.95 | 32.69 | 25.04 | 19.21 | 1.07 | 买入 |
备注:数据截至 2022.3.16
事件:3 月 15 日,国家卫健委和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
案(试行第九版)》。
| 第九版新冠诊疗方案出台,防治手段进一步补充优化。与 2021 年 4 月《新型冠状病毒 | ||||||||||||||||||||||
上市公司数 | 403 | ||||||||||||||||||||||
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相比,第九版新冠诊疗方案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 | |||||||||||||||||||||||
行业总市值(百万元) | 81,779 | | 做出更新:1)优化病例发现流程: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提高 疑似病例诊断或排除效率,进一步提高病例早发现能力;2)病例收治分类管理:轻型 集中隔离管理,普通型及以上的病人在定点医院治集中治疗;3)补充抗病毒治疗手段:将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两种特异性抗新冠病毒药物写入诊疗方案,即辉瑞的 PF-0732133 2/利托那韦片(Paxlovid)和腾盛博药国产单克隆抗体(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 液);4)放宽隔离和出院标准:将解除隔离管理及出院标准中增加“连续两次新型冠状 病毒核酸检测 N 基因和 ORF 基因 Ct 值均≥35)”,标准较此前有所降低,出院后继续 1 4 天集中隔离管理改为 7 天居家隔离,进一步减少了相关医疗资源的占用。我们认为,新冠诊疗方案是为了应对 omicron 变异毒株流行病学特点作出调整改变,增加了抗原补 | ||||||||||||||||||||
行业流通市值(百万元) | 61,512 | ||||||||||||||||||||||
行业-市场走势对比 | |||||||||||||||||||||||
沪深300 | SW医药 | ||||||||||||||||||||||
80.00% | |||||||||||||||||||||||
70.00% | |||||||||||||||||||||||
60.00% | |||||||||||||||||||||||
50.00% | |||||||||||||||||||||||
40.00% | |||||||||||||||||||||||
30.00% | |||||||||||||||||||||||
20.00% | 充筛查、分类收治;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在新冠检测、新冠口服药研发方面的阶段性成果, | ||||||||||||||||||||||
10.00% | |||||||||||||||||||||||
0.00% | 新冠防治体系更加完善、科学。 | ||||||||||||||||||||||
-10.00% | 2020-01-03 | 2020-02-03 2020-03-03 | 2020-04-03 | 2020-05-03 | 2020-06-03 | 2020-07-03 | 2020-08-03 | 2020-09-03 | 2020-10-03 | 2020-11-03 | 2020-12-03 | 2021-01-03 | 2021-02-03 2021-03-03 | 2021-04-03 | 2021-05-03 | 2021-06-03 | 2021-07-03 | 2021-08-03 | 2021-09-03 | 2021-10-03 | 2021-11-03 | ||
-20.00% | |||||||||||||||||||||||
持续看好新冠口服药产业链及检测的投资机遇。1)口服药产业链:重点关注三个方向:①海外药企的 CDMO;②国内研发及生产代工企业;③海外仿制药 MPP 授权。看好进 度靠前的国内研发创新企业:君实生物;看好海外大药企创新药 CDMO 产业链以及仿 | |||||||||||||||||||||||
公司持有该股票比例 | |||||||||||||||||||||||
制药产业链,如药明康德、凯莱英、博腾股份、九洲药业、普洛药业、天宇股份、奥翔 | |||||||||||||||||||||||
药业、奥锐特、美诺华、司太立等。2)新冠检测:建议关注万孚生物、诺唯赞、万泰 |
生物、热景生物、乐普医疗、明德生物、东方生物、九强生物、九安医疗、亚辉龙、安 旭生物等 IVD 检测标的,以及相关试剂、耗材上游标的如义翘神州、百普赛斯、拱东医 疗、昌红科技等。
| 风险提示事件:疫情扰动风险,政策推行不及预期风险 |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行业点评报告 |
图表 1:第九版新冠诊疗方案主要更新
第九版(最新) | 第八版 修订版 | |
优化病例发现和报告程序 | 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 | |
病例实施分类管理 | 轻型病例(含无症状)实行集中隔离管理,隔离管理期 间做好对症治疗和病情监测,如病情加重,应转至 定点医院治疗 | 所有疑似及确诊病例(含无症状)应在具备 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 离治疗 |
规范抗病毒治疗方案 | 新增辉瑞新冠口服药物Paxlovid及腾盛博药的中和 抗体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同时移除 利巴韦林、磷酸氯喹等方案 | 抗病毒治疗方案中包括a-干扰素、利巴 韦林磷酸氯喹、阿比多尔 |
中医治疗方案 | 篇幅增加至10页,在观察期、轻型、普通型及重型 患者中医治疗方案中新增中成药推荐,品种包括藿 香正气制剂、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宣肺败毒颗粒等;加强中医非药物疗法应用,增加了 针灸治疗内容;结合儿童患者特点,增加儿童中医治 疗相关内容 | 篇幅为6页,仅在部分重型及危重型患者 中医治疗方案中包含中成药推荐 |
解除隔离及出 院标准 | 新增连续两次核酸检测N基因和ORF基因 CT值均≥35标准,与国际多数国家保持一致 | 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此 前确认阴性的Ct值标准为≥40) |
解除隔离及出 院后 | 解除隔离管理或出院后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 出院后继续进行14天隔离管 理和健康状况监测 |
来源:国家卫健委,中泰证券研究所 - 2 - |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
行业点评报告
投资评级说明:
评级 | 说明 | |
股票评级 | 买入 | 预期未来 6~12 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 15%以上 |
增持 | 预期未来 6~12 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 5%~15%之间 | |
持有 | 预期未来 6~12 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5%之间 | |
减持 | 预期未来 6~12 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 10%以上 | |
行业评级 | 增持 | 预期未来 6~12 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 10%以上 |
中性 | 预期未来 6~12 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10%之间 | |
减持 | 预期未来 6~12 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 10%以上 | |
备注: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 6~12 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基准指数的相对市场表现。其 中 A 股市场以沪深 300 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 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股市场以标普 500 指数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 基准(另有说明的除外)。 |
重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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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基于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但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 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本公司对 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报告所载的 资料、工具、意见、信息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 建议,本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 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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